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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政采工作指南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从全流程、多角度梳理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业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指南》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确定、意向公开、计划申报、委托代理、公告发布、组织评审、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16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健全采购需求管理,明确计划申报要求,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针对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业务问题,《指南》加强了对预算编制、需求确定、意向公开、计划申报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要求,在规范采购程序、贯彻法规政策的同时,帮助采购人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在编制采购预算环节,《指南》明确了应当编制采购预算的情形以及无需编制采购预算的情形,并强调,采购人应在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需跨年度支付的、以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当年度预计执行数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另外,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据实填报预留中小企业等采购份额,确实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规定的,需要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说明理由。 在确定采购需求方面,《指南》明确了需求确定的依据、需求调查的要求以及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范围。其中强调,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强化对采购需求的风险管理,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法律风险。 在计划申报方面,《指南》要求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特点、预算资金和市场供求等情况,依法确定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在“徽采云”平台申请政府采购计划。确需在预算批复前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实施预采购,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预采购计划。 在资金支付环节,《指南》还明确,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指南》还在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等部分,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公开征集的要求以及框架协议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等。在采购合同签订部分,提出了合同融资的有关要求,即参与安徽省政府采购活动且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徽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支持配合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融资活动。 (作者:本报记者 马金眈 ) 摘自:中国财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