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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采云开启政府采购价格监管3.0时代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买东西”,是政府采购的一大特点。于是,能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建立有效的价格监管体系,确保每一笔财政性资金都能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成为了财政部门重点关切的问题。本文将以各地财政部门在政采云平台上的实践为例,探讨政府采购价格监管的发展历程和理念变化。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使用哪些工具,价格监管的本质都是要弄清楚一个核心问题:采购人买得到底贵不贵?因此,政府采购价格监管的重点工作,就是对价格虚高的商品进行识别、警示与拦截,让这些商品上不了架,卖不掉、买不到。

  判断一款商品的价格是正常、偏低还是虚高的最直接方法是比价,由此引发两个问题:跟谁比?怎么比?为解决这两个问题,全国各地的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直在探索更有效的价格管理工具和模式。

  经过几年的升级和迭代,各地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的价格监管能力发生了多次蜕变,大致可归结为三个发展阶段。

  价格监管1.0时代:与“场外”电商平台同款商品比价

  “电商平台参考价”的比价策略,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卖场内上架商品时,填写同款商品在其他电商平台或自营商城中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在选购商品时,快速查看该商品在电商平台中的售价,评估其价格是否合理。

  这一策略是将电子卖场中的商品价格,与电商平台中同款商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电子卖场的商品售价比电商平台的平均价格还要高出一定百分比,则可判定为商品价格偏高。由于操作简单,这一策略出现后就迅速成为各地商品价格监管的“标配”。但是,随着各地电子卖场商品数量激增,其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子卖场中的商品品类繁杂,数量众多,许多商品无法在电商平台内找到同款链接,使得部分供应商抱着侥幸心理填写相似商品的链接甚至错误链接,增加了采购人比价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是不同电商平台的商品标准化体系也不尽相同,即使通过大数据技术可自动获取商品在电商平台的售价,也难以准确判断其是否为同款商品。

  三是目前主流电商平台的用户以普通消费者群体为主,每逢平台促销活动时段,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可能会发生较大波动,使其价格在政府采购上不具有普遍参考性。

  价格监管2.0时代:与本区域“场内”同款商品比价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地陆续开始探索尝试一些新的价格监管策略。如湖南省电子卖场创新性地提出了“四个价格”的管理方式,即在商品详情页上展示出同款商品在湖南省电子卖场中的平均销售价、最低销售价、平均成交价、最低成交价,以供采购人参考。在此基础上,若采购人选购的商品价格超过电子卖场同款商品平均成交价的10%,则会向采购人发出预警;若采购人继续采购此商品,在确认成交后,将会推送采购异常公告。

  这一策略是将某一商品的价格与其所在电子卖场内的同款商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这一商品的售价比电子卖场内的同款商品平均售价或平均成交价更高,则可判定为商品价格偏高。

  相较于1.0阶段,这一策略存在三个明显优势。

  一是对于同款商品的识别判定更精准。商品均属于同一电子卖场,且基于同一套商品标准化体系,各类信息获取更容易,对同款商品的识别判定更精准。

  二是商品价格更具参考性。价格数据从同一电子卖场中获取,其成本构成基本一致,不会因地域影响产生较大变化,商品价格更具有参考性。

  三是比价参考维度更加丰富。提供4个价格以供参考,维度更丰富,有效地辅助采购人进行采买决策。

  正因如此,继湖南之后,江西、安徽等地陆续在当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用了这种策略。但此种价格策略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价格样本量有限。由于只选取同一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数据进行对比,若某款商品仅有少数供应商发布,其可比价的样本数量就会较为有限,进而导致价格的可参考性下降,甚至出现“无价可比”的情况。

  其二,未充分考量价格波动性。商品的价格是随着市场动态波动的,这一点在数码产品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款台式电脑,6个月前的价格跟今天的价格相比往往会存在较大差异。但实践发现,在电子卖场内存在一定比例的供应商,在商品发布后的1至2年内都未对商品价格作出过调整。而平均销售价在计算时,也不会考虑时间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如果将1年前的价格纳入其中进行计算,势必会拉高平均销售价,使参考价失去参考性。

  价格监管3.0时代:与全平台所有同款商品比价

  为优化提升电子卖场商品的比价策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选择引入“政采指数价”,即,用于检测政府采购真实行情的价格指数产品,可以对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的超亿级商品数据和千亿级交易数据进行动态价格监测。

  以政采云平台为例,“政采指数价”是以政采云全平台所有同款商品的成交和销售价格进行权重配比,科学计算而得出的综合参考价。其比价策略,是将商品与全国各地的政采云电子卖场中的同款商品的综合指数价进行比较,如果某商品的售价比这一“政采指数价”高,则可判定为商品价格偏高。

  “政采指数价”的计算方式不仅考虑了时间对价格波动的影响,而且也兼顾了销售价、成交价两种价格对市场行情真实性反映程度的差别,同时其丰富的商品价格样本数据与交易数据,也让计算出的价格更具备参考性。

  正因如此,自2022年起,浙江、重庆、江西等地的网上超市陆续启用“政采指数价”,将其作为商品在上架过程中的价格参考依据。同时,不少地区也将其深度应用,融入商品智能拦防系统,通过提醒、拦截对商品发布行为进行动态智能监控。

  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为例,截至2023年7月底,已累计触发商品发布价格偏高提醒约2.7万次,触发价格过高拦截上架约1.3万次,成为了新一代辅助监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管的利器,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价格监管的能效。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未来,“政采指数价”将在更多省市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价格监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政府采购价格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一个指数价工具无法完美解决,需要管理规则与多种管理工具相配合,才能实现更为有效的价格监管,达到“商品覆盖全面,价格可比可控,资金有效节约”的目的。

  目前,以“政采指数价”为代表的价格监管3.0解决方案仍不完美、有进步的空间,但随着各地财政部门管理理念的创新,辅之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配套技术的应用,未来一定还会不断涌现4.0、5.0、6.0等更好的方案。相信在多方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的价格监管体系一定会日益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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