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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园区),县直各部门、单位,驻庐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意向,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外,各预算单位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未按时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变更、主要内容变更、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应当重新公开采购意向,且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无法达到30日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支出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相关审核意见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一并上传,县财政局支出科室据此进行特殊事项标记。 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应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平台)”进行公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在意向公开和采购公告中说明不予预留的具体原因,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质疑、投诉。服务类续签项目首次公开采购意向时已经明确采购期限的,续签年度无需再次公开。 二、实行预审制,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各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对需要新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庐江县财政局转发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庐财行〔2022〕59号)和《转发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补充通知》(庐财行〔2023〕35号)规定,对照规范模板提供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的采购需求表,申报采购计划时在附件中一并上传。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四类项目开展需求调查,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一般性审查,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报告》;10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开展重点审查,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报告》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重点审查报告》。仅用于支付款项和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计划,不需要上传采购需求表、需求调查报告、一般性审查报告、重点审查报告等。 三、提高效率,限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1.各预算单位根据2024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未申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上传经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按照《庐江县财政局层转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庐财行〔2023〕85号)规定,目录内备注栏标明“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必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错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错编是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漏编是指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须于2024年4月20日前履行预算调剂程序,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调出(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落实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支持绿色发展。各预算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各预算单位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须上传预算单位盖章的相关说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须上传预算单位盖章的相关说明。 3.支持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其中:司法行政系统的制服、囚被服和箱包装具等应当全部向监狱企业采购。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公用事业配件和消防设备等其他产品,也应在政府采购中预留一定份额。 五、简化审核流程,从严控制进口产品核准 根据《庐江县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庐财行〔2021〕117号)中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的相关规定,进口产品采购实行线上审核。 1.进口产品论证。进口产品论证由主管预算单位集中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后会商县公管中心办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集中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并统一组织安排进口产品的集中论证;县公管中心负责协助组织论证,包括提供论证专家抽取、论证场地安排等服务工作。对于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主管预算单位应于4月20日前会商县公管中心完成集中论证;对于年中追加的或使用单位自有资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季度末会商县公管中心组织一次集中论证(县公管中心联系电话:87388118)。 2.申报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时,上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论证材料及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的采购需求表等,经主管预算单位初审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核。 六、免收履约保证金,减轻供应商负担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庐江县转发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全面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不得通过截留政府采购项目款、要求供应商出具保函等形式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和其他形式的隐形保证金。 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已收取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对已到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项目进行梳理,尽快办理退还手续。 七、及时签订合同,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各预算单位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各预算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含续签合同和补充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并在徽采云平台上进行合同备案。 八、加强履约验收,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一律收回。 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 30%以上,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70%,其中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除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外,各预算单位须分别于验收结束、支付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在“履约验收与变更”栏上传验收报告、“支付凭证”栏上传支付凭证和发票,相关验收和支付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 请各预算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及时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申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庐江县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庐江县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印发 抄送: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台创园财政局。 信息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fei.gov.cn/zwgk/public/19251/110032780.html |